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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建议

2022-08-17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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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预决管理制度

 

  多人出资成立的民办学校,每位出资人对学校经费使用管理不可能都具体参与,必须通过预决算管理来实现。计划和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实效、勤俭节约”的原则,注意分清轻重缓急,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每年的财务预算要职能部门充分参与,并对预算指标负责,年度预算还要经董事会讨论通过,财务要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记录,学校要住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注重分析,适时调整,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一些特殊情况,要及时反馈,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最佳调整方案。决算要结合学校工作特点编制学期决算和年度决算,有条件的要编制季度决算,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报告。预决算的过程是对管理的把控过程,为改进管理提供信息,为后继管理提供参考,力争做到事前控制。

 

  2、财务审核审批制度

 

  财务审核、审批是财务管理与财务控制中最关键的环节。民办学校的财务审核审批应当坚持“分类把关、分层负责”的原则,制定明确的财务审核审批管理规定、和各级层次的权限,明确责权利,实现责任追究制。所有收支单据应经业务经办人员、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校长或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把关。其中,业务部门对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原始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财务部门对单据的合法合规性、是否符合预算管理要求负责,校长法定代表人在综合财务、业务部门审核意见的基础上,最终予以审批确认。

 

  3、资产管理制度

 

  对民办学校而言,资产的所有者属于投资人,而资产的使用者是学校教职员工,两者并不一致,因此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对投资人负责,对学校负责则显得更加重要。对资产的管理要从计价范围的确定、采购验收手续的完备、报支入账程序的把关到部门内部流转程序、资产处置程序、借入借出程序均要加以明确规定,要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4、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被公认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公平的管理方法。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可参照政府采购的相关管理规定,制订适合学校特点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需纳入招投标管理的项目范围和起点金额标准,指定招投标专职管理部门,规定招标程序、开标评标定标程序。对通过招投标确定的采购项目,应签订书面协议,纳入合同管理。在项目竣工决算时,应附报招投标资料、合同及相关竣工验收资料,将整个招投标过程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规模较小的单位,可以成立采购委员会,通过货比三家寻找最佳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

 

  5、民主财务管理制度

 

  虽然民办学校的投资人理所当然是学校的主人,但民办学校的日常管理、教育教学、校园建设等均要依靠学校教职员工的辛勤工作,学校的办学业绩、财务状况也与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个人发展休戚相关,因此学校的教职员工更应是学校的主人,应该参与到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来,特别是在降低成本、民主监督方面更应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学校工会可组织相关方面的职工代表共同组成财务小组,每年组织人l~2次财务分析会。办学规模较大、收支项目较多、财务岗位分工较细的学校还可以组织不同岗位的财务人员之间进行财务内审,互相学习,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6、监事会财务监督制度

 

  监事会作为学校监督机构,应建立对学校财务管理和招投标管理的全程监控管理制度,在监事会内部分工中,明确财务监督的人员和相应职能。除了加强对年终财务的审查外,还应更多地加强对财务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事前、事中控制。要建立大宗商品采购监事会全程参与监督制,重大投资事项、财务事项向民办学校监事会报告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管理职能,形成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的财务监控管理网络,真正做到防微杜渐。